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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包头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101746元
来源:amjs60885金沙 日期:2023年06月19日 15:28作者:amjs60885金沙 点击量:

2022年包头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101746元,与2021年的90763元相比,增加10983元,名义增长[1]12.1%,增速比2021年加快3.3个百分点。扣除价格因素,2022年包头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实际增10.6%。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04328元,与2021年的94042元相比,增加10286元,名义增长10.9%,增速比2021年提高2个百分点。扣除价格因素,2022年包头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实际比上年增长9.4%。

        分行业门类就业人员和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见下表:

注:

[1]数据表中的增长速度均为名义增长。

附注

1.指标解释

(1)单位就业人员:是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

(2)工资总额: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详见国家统计局官网http://www.stats.gov.cn/xxgk/zcfggz/tjxzfg2020/201708/t20170803_1758101.html),工资总额是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就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等个人缴纳部分以及房费、水电费等。

工资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3)平均工资:是指在报告期内单位发放工资的人均水平。计算公式为:

2.统计范围

城镇地区非私营法人单位和统计上认定的视同法人单位的产业活动单位。具体包括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联营、股份制、外商投资、港澳台商投资等单位。

工资统计主要统计法人单位的就业人员,而个体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非单位就业人员不在工资统计范围内。

3.调查方法

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和《劳动工资统计调查制度》,对一套表法人单位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对非一套表法人单位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

4.行业分类标准

工资统计的行业分类标准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执行。

5.上年基期数据以正式出版的《包头统计年鉴-2022》为准。